安徽:园区发生环境违法事件 取消环评审批优化资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现在起,安徽将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功能区内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合肥、芜湖、蚌埠、宣城及安庆先试先行,到2021年年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同时,安徽还建立试点退出机制,对违反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退出试点资格;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享受试点政策。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通知,安徽将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产业集聚区、特别政策区、各类开发区等)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包括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
对于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评价的园区,评价成果数据不超过3年的,可视为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任务;评价成果数据超过3年的,可在补充监测后修订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各地可在2020年度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并主动免费提供给区域内入驻的项目使用。
2021年4月—6月,合肥、芜湖、蚌埠、宣城4市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任务,安庆市作为首批主动申请试点市,应抓紧先试先行。到2021年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完成率不低于50%。
此外,在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依托污染排放监控与监测,关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对项目存在违约建设的,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纠正不良环境影响;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或出现环境违法事件的,取消园区使用环评审批优化措施的资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姚一鸣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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