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消息,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不低于500元/生·年,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